(1)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法规
①《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1999〕16号)
②《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
③《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贯彻实施意见》(文发[2000]5号)。
④《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文发[2002]31号)。
⑤《文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文政办发[2003]9号)。
⑥《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文政发[2004]22号)。
(2)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批程序
①企业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②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③由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县人民政府文政办发〔2003〕9号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资产情况草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草案);
④由企业改革工作组召开职工代表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⑤将企业改制方案报请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核讨论通过;
⑥将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⑦对改革企业进行审计;
⑧注销改革企业。
(3)企业职工来信、来访办理工作程序及职责
①程序
一是来访、来件登记;
二是调查了解;
三是提出处理意见。
②职责: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审核受理机构:文山县经济商务局企业改革股
联系电话:08762130516 |